咬定不知道是没用的
法律上有规定:当存在明显的线索或证据,使得一个理性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会知晓某事实时,法律上就可能推定该人“应当知道”。
具体到本案,如果换个司机同样情况能够知道继续开会压到人,那这个嫌疑人就应当知道会压到人
【 在 fzplov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主观故意比较难认定,抓不到证据。
: 如果司机一口咬定自己走神了,没看到,或者干脆承认就是想逃逸想跑。因为没有下车行为,也没有再造成其他事故,没抓住酒驾等情况,很难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
: 结果大概率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不知道能不能从行车记录仪中找到些证据,记录下当时司机故意开车压过去的言语,这样可以用主观恶意判死这个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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