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到对方,就老老实实去事故科。
如果嫌麻烦,就自己老老实实咽下这口气
到了事故科,是闹大,还是和稀泥,都是可以商量的
【 在 erl2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事的车停路边停车位,被剐蹭掉漆了,第二天才发现,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过程和肇事车辆以及司机,肇事车辆早开走了,她忙着上班也开走了。事后122报警,交通队让她去事故科看录像先,交警的意思要给个肇事逃逸,这样比较稳妥。同事想让交警根据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联系下车主,对
: 方承认了的话给修车就行了,交警也没说这样不行,但就是说最好去事故科查看下录像,后续流程不知道还得跑几趟,同事嫌麻烦。
: 这种咋处理比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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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awolu FROM 219.23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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