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主要这么几个心理活动:
认知里机动车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跑不了责任;
看自己车只是花了前杠,都懒得修,后来才知道大灯机盖都有严重损坏;
看到对方无大碍感到十分侥幸。
所以警察说我刹车不及时的时候我根本没有争执,也不知道责任划分还可以有更细的百分比。但凡我知道自己车会修大几千,当时就要据理力争。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尽观察义务又不是严重过错,非机上机动车道、并线是严重过错,我不理解警察判罚的依据以及楼主认同等责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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