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交通法里明确规定此类问题由受损方承担全部责任
某个人有误操作才应该被追责,别人正常开着车,谁能看到地面上有个石头呢?看到地面上有个石头又怎么躲避呢?高速管理方也没法知道路上随时出现的小石子
若法律不明确规定,受损方心里觉得委屈,到处追责,干扰其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产生社会戾气
中国的很多问题在于规定不细,很多事都能闹一闹,闹一闹又不一定有结果
导致每个人都不愉快
国家应承担了这个责任,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别让大家心情不愉快
有法可依,谁倒霉了就自认倒霉吧,倒霉方也不会那么委屈,倒霉方觉得委屈的一大原因是以为能追责却没追到
干脆不能追责,委屈都减少很多
【 在 eyesclo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就靠边停车。行车记录仪没有拍到直接证据。
: 报叔叔,就近出口下,出具事故情况证明,但没有列明责任方。找高速管理方,不处理,让我走司法,不想去,在外地,怕扯皮浪费精力。
: 然后直接去外面小店换了个,1000
: ...................
--
FROM 124.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