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口号喊得震天响,也不影响交*3警3*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根据标准裁定双方责任,当然个别葫芦僧可能会如你所愿
另外你的阅读理解能力,是不是只能看懂1+1=2,复杂一点需要动脑想的就看不懂了?严重过错是A类,一般过错是B类,超速是一般过错,你自己看看定双方责任的时候,有单独出现B类的情况吗?前面给你贴过一次看不懂,还得给你解释是吧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8.1.1一方当事人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A、B类且无其他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A类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8.1.2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B类行为的,只有A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3一方当事人有A、B二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或者B类行为的,有A、B二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知道不是珐率还扯啥?以事实为依据,以珐率为准绳,无数生效判决阐明的不是珐理,啥是珐理?而且,即便这个行政标准也没有说什么单独发生之类。单独发生之说完全捏造。这个标准也没有说超速、车速过快不能是事故原因。是条件就不能是原因,这个逻辑完全是某砝盲加文盲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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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219.14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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