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含糊了?公权力机关跟私法领域个体你觉得没有区别?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你要干涉人家自由就要有珐率依据,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不是瞎扯是什么?你个人鄙视那是你的自由,我第一个帖子就说指摘随意。我也说也贴了北京地方法规关于快速接续行驶的规定。至少应按照这个法律依据,至于超越法律自己定义,那是自娱自乐。
另外,圣人要求自己,圣母苛求他人,而超越珐率苛求他人的最缺德。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能说没有法律意义过错”,你这种含糊的说法可真有法律精神。肉车没有快速接续行驶,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 另外谁跟你讨论什么公权力履职行为跟私法领域个人行为的是否等同了?又瞎扯什么呢。公权力无理被鄙视,个人缺德就不能被鄙视?你的评判标准可真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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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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