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法规条文是扯,毫不奇怪。按网络喷子的定义来判断什么“法律意义的过错”,你你脑子里到底装的啥?“因非技术原因造成道路资源浪费的车”这句话本身就经不起推敲,道路资源怎么量化?浪费的标准是啥?快速接续就不会浪费道路资源么?三个道空着俩所有车在一个道接续,是不是浪费?胡话当成“珐率意义?”哪来的自信?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你扯什么快速接续行驶?楼主一开始就把肉车定义为“因非技术原因造成道路资源浪费的车”,哪个快速接续行驶的车会浪费道路资源?按楼主的定义,肉车都是法律意义上有过错的,你扯什么超越法律自己的定义?你有一点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吗?
: 楼主|vta|2024-07-12 11:30:58|只看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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