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删去?因为我早就指出,你们用来抬杠的标准中就根本没有禁止标志这个提法,那叫禁令标志。
靠捏造混淆来抬杠,最后丢人现眼,不是求仁得仁么?以你们的逻辑,即便有禁令标志也一样可以打滚,说法条里写的是禁止标志……
可怜可笑。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条的原文是: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线的地点不得掉头。此处为突出重点,删去标志二字。
: 不是机动车在禁止左转弯的地点不得掉头。为突出重点避免扯皮,删去禁止掉头。
: 关键词是禁止左转弯标线。而什么才是“禁止左转弯标线”?是国标5768.3里的5.1.3 e)禁止掉头(转弯)线,不是4.1.1 g)导向车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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