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有没有,再问为什么。
当时上面的对闯黄灯的说法,和道交法,以及以前的交规,完全一致,
以黄灯亮起时,车身的任何部位是否越过黄线作为标准。
实际上这个规定从来没有变,G AN B那个时候只不过是明确了这个行为的处罚方式,
但是因为这个东西过去一直没有严格执行,现在的摄像头也不会专门去拍闯黄灯,一直没处罚,
所以上面明确了处罚方式后引起轩然大波。这就是历史,先不要混淆。
G an B是执法部门,不是立123法123部门。
而且,不要偷换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直行标线的车道是否可以掉头。
我们并没有讨论:你知否认可直行车道不能掉头这个规定。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3安3部还曾经官方发布过“黄灯通行等于闯红灯”,看来当时你很认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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