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解释本身说的很清楚,但是没有任何涉及4.15.6的解释。
按照这个解释,4.15.6的第一句话就不应该存在,应该删除。
4.15.6条的第一句的原文,未出现在其他任何法规里,是该标准的原创,可以认为是编制者特意提出的一个内容。而且,今年新修订的新版国标里,此内容被保留,未做任何修改。
我本人参加过多项工程领域的国标的编制、修订、审核,对国标的编制情况大致了解。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标准,从立项到编制到审核到批准,各个环节都众多该领域的专家参与,里面的内容是逐字,甚至逐个标点符号的过,每一句话都不是多余的。
这就有意思了,一个按照执法单位的理解压根就不应该存在的内容,为什么出现在现行标准里,而且是作为原创内容出现,而且是坚持保留不修改。
【 在 BigMM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邮件详见图片。
: 交*管*局的回复并未回答关于《标准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15.6条“除掉头车辆外,其他车辆的行驶方向均应遵循导向箭头的指示。”的问题,但明确了直行车道本身就禁止左转弯(或者说直行导向标线可以理解为禁止左转标线)的版上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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