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说,这个答复是错误的
有空的可以去法院诉讼去
【 在 BigMM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邮件详见图片。
: 交*管*局的回复并未回答关于《标准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15.6条“除掉头车辆外,其他车辆的行驶方向均应遵循导向箭头的指示。”的问题,但明确了直行车道本身就禁止左转弯(或者说直行导向标线可以理解为禁止左转标线)的版上争议点。
: 如果还有人进一步想争论一下标准GB5768.3-2009中提到的掉头可不按导向箭头指示行驶的问题,可以在北京*交*管*局网站领导信箱里留言。我个人懒得再问了,但是挺好奇结果的,标准里这句话是不是完全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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