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各位网友的举证
1、辅路有让行标注,辅路应让行主路
2、辅路有停止线,辅路应停止观察,让行主路
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当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辅路车应该让主路车先行。辅路应让行主路。
综上机动车全责。
【 在 nutchl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 早晨亲戚骑电动车去上班,经过西直门桥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非常严重。肝脏破裂,脑内出血,肋骨断了七八根,在北大人民医院紧急抢救,现在还没有醒。医生告知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 早上我们赶到医院时,肇事司机垫付了十万块钱,就离开了,我们还没有见到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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