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车全责,但我认为可以向红绿灯管理部门提出索赔。
道交法并未允许绿灯可以闪烁,仅规定绿灯准许通行,所以就不应该出现闪绿灯的情况。另外,也无需多此一举用闪绿灯用来警示,因为警示功能已经赋予了黄灯。
所以,前车看到闪绿灯,完全有理由认为灯坏了,下意识的刹车完全合理。后车追尾那就后车全责。
如果咬文嚼字,道交法规定是绿灯准许通行,并不是必须通行,所以即便前车急刹也不违法,后车仍要付全责。
但是,如果前车是因为闪绿灯而急刹的,追尾事故相当于红绿灯管理部门违法设立红绿灯造成的,我认为后车有权向该部门索赔。
附:道交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车绿灯闪烁时停了下来,后车想要加速冲过去结果追尾前车
: 评论区主要有两种意见:
: 一种意见是前车全责,且前车违反信号灯,绿灯还在闪烁就停车,应当记6分罚款200元
: 另一种意见是后车未保持车距全责
: 目前第一种意见已经明显多于第二种了,大家认为怎么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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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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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3.1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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