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 显然认为开豪车的才是加害方:全责一方因为豪车方无法理解的行为(买豪车去公路上开),承担了近似于人命的代价
到底谁是受害方不是那么的显而易见的,比如说你穿着高端定做的裤子去脏摊儿吃饭,被染了油点,估计没人赔你
或者穿着全钻礼服去挤地铁,挤掉了一把钻石,旁边那个蹭了你的加害人也不是理所应当的要赔钱
【 在 winsen (成长期PE) 的大作中提到: 】
: 把一部分赔偿责任甩给受害方,总感觉是毫无理论依据。
: 开车那还可以购买更多保额,然后开车注意安全。
: 类似的还有不少,比如不小心打断别人的高价翡翠镯子,这种连保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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