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点被合法上纲上线了,大案讲政治。按这个逻辑,道路未开通(有明显的未开通标识),汽车就上去开,相当于潜在的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且司机主观能认识到这点),然后司机在驾驶时疏于观察,不够谨慎(视频中可看出,屡次企图借道超车,且跟前车过紧影响了视野),且造成了死人的事故,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实害后果。这就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了。
交管不定责,就是这个逻辑,因为交通肇事罪必须司机主责以上才能构成,如果要定责,看视频司机不可能到主责。所以直接换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未开通道路,可以理解为相当于直接把车开上了步行街。
--
FROM 111.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