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不是交通事故。 pcs定性寻衅滋事,所以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在 wholehol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未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作为保险公司并不能代替被保险人执行追偿权。其含义是,假设与另一方车辆发生碰撞,且经交警判定对方应负全责。但由于对方仅购置了法定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同时自身经济状况亦不甚理想,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便可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己方,然後再由该保险公司继续向对方追索赔偿金额。申请代位追偿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若对方明确拒绝或无法满足赔偿要求;若对方故意拖延赔款期限;若对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文件拒不签署。
:
: 看来,前置条件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
--
FROM 223.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