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明确:(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按这条,完全可以把事故地段认定为道路。没有移交就是在施工单位管辖,但事实上已经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 在 zhangd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仔细看了,道路未开通啊,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啊。
: 这个道路未开通。路的尽头可看到清晰黄黑路障。
: 未开通,机动车,违规上还是违法上路,这责任大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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