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通道路,出了事,司机主责,因为司机就不应该来。
有人说行人也不应该来。法律首先追究的是你违不违法,不是别人违法你就可以违法。
最说了,从最基础的道理,行人、骑自行车的人的路权,除了在特殊道路上(比如封闭的高速公路等不允许走路和骑自行),高于机动车的路权。
河北方面做的没问题。这个和彭宇案性质完全不一样。
【 在 zhangd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条路的尽头,我仔细看了,有很大的水泥路障阻挡,其空隙仅可供行人和自行车出入。。
: 未开通路段,形同空旷野地。就像机动车窜到,有拒止栏杆的广场,冲撞广场舞的大妈大爷的话,虽然工具是机动车,但却不在交警管辖范围。
: 这个机动车司机,很可能判刑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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