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正是道交法中“其他道路”的应有之义
【 在 yshes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保定骑行那个刑事移送检方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Aug 23 15:26:57 2024), 站内
:
: 不知道法理到底是什么
:
: 我认为这个道路市政有没有验收开通,不是重点,甚至毫无关系。
:
: 重点是当事人双方对这个道路是否是正常道路,是否达成了共识。只要达成了共识,那么就是正常道路,要遵守正常的交通规则。
:
: 这个达成共识,不是说要双方面对面商量,而是一种认可而自动遵守相应的规则。
: 骑自行车的人,是否看到了汽车,是否认为汽车在这里开动是合理的,是否对汽车进行了避让和认可;同样的汽车也如此。
:
: 骑行的人在这个道路上骑行,看到汽车也在跑,你仍然继续骑行,说明你认可了这条道路就是正常道路。难道田间小路也要市政验收通过吗?
:
: 【 在 bd95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未开通道路如果有明确标识和措施,被司机无视了,那他确实要担责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202.36.*]
--
FROM 27.1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