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超车一方,是指前车,被超车方吧?
一是,法律要求超车时前车应该配合,
二是,前车有义务左转前观察盲区,确保左转是安全的。
这里前车的问题主要不是确保超车安全,而是确保自己左转安全,包括各个方向上的安全,
还是那句话就算在左转专用道,也不能不观察不顾实际情况,直接左转。
何况这里还不是左转专用道。
自己主动改变状态前不全面观察确保自己安全,无论什么情况都是不安全的,
换句话说,这与故意撞,碰瓷没区别。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过即便认定为借道超车,超车一方也有确保安全的观察义务不合理,不客观。任何判定,不管交警法官,都有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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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LYBBS FROM 175.160.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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