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个公告的说法,问题就很明显了,没住院不等于可以复工,只开止痛药也不等于痊愈。
仅凭这两个事实都不足以证明不该赔误工损失和营养费。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老汉出院后就全部康复了,就出去打工了,那么这么判就是依据不足。
但是有没有其他证据,法官除了这两条还有没有其他的理由,通告里没体现,到底有还是没有,看判决书就清楚了。
而且,判决书本来就应该公布。本案社会影响这么大,迟迟不公布判决书不应该。
【 在 ZNZP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公告写的明明白白
: 不识字啊?住院29天后面14天没有住院 且 只开了止痛药 法官就一次为依据不支持
: 有毛病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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