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张的是住院期间误工费。而且,其理解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不当,也不允许审判员引导提示。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张的是29天的损失,1.8万是按29天算出来的。那14天未实际住院期间的损失原告也主张了
: 法院只支持了实际住院15天的,未实际住院的14天不予支持,但是这14天原告主张了,不是没主张。
: 既然原告的要求里包含了未实际住院的14天,法院就应该考虑这14天有误工的可能,应该支持,至少支持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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