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的定罪并不以受害人或其他人有过错而免罪,但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交通肇事的话,其他人责任应该可以达到免罪,因为定罪需要嫌疑人主责及以上。如果追究监护人责任,那么就是监护人主责以上。
所以不存在所谓对等,追究谁谁是主责,不可能多方都是主责。本案就是定了嫌疑人主责才可以这样判,监护人不被定主责,不管是不是监护人身份,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这样,那司机确实有点冤。
: 起码也要追究孩子监护人的责任,才算对等。
: 不过再差,他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只要不是全责,后续按照责任划分赔钱,起码不用像哪位司机那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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