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不是判例法,判例有一定示范作用,但并不会强制其他也这么判
其次,交通事故必须是意外,如果认定故意那就是其他性质了。你毫无理由的认为可以故意撞死人,才是故意误导
还有,作为交通事故,汽车没有违规,骑车人闯红灯明显违规。犯了错误就该承担后果,判汽车次责,总体来说也算合理范围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终,交警判定骑车人为主要责任。根据监控信息,判断小客车车主有制动的距离,但是未减速也未采取措施,承担次要责任。
: 要不他走神儿了,要不就是故意的,只有这两个可能。
: 不管怎么样,这个判例就说明,你前方有个闯红灯行人,你可以直接撞死他,不用踩刹车,也不用打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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