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错了
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条说机非事故,非机没极端错误,不能免除机动车责任。这个非机没有所谓的让右,让非机承担100%责任,很扯。而且机动车过路口没观察到位,明显有过失
【 在 marco2798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52条这么理解的话,交警判错了?
: 那问题来了,既然没规定非机动车让右方机动车,那非机动车和右方机动车撞了,如lz一样,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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