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其实法律更多考虑弱者不是没道理的。
我既开车也走路也骑车,我觉得现在的规则对司机简直太有利了,自己靠谱点人伤事故几乎不会主责以上,不会有刑罚危险,赔偿有保险,三不一没有。自己开车最大威胁来自其他不靠谱司机,行人和非机基本对我不构成任何威胁,不按规则碰上了也是他们自己倒霉。
相反骑车和走路时非常没有安全感,自己按规则还是有被不靠谱司机带走的可能,比如路边很多违停,非机被迫借道机动车道,总是后面有暴躁的机动车嘀嘀,耽误几秒都受不了似的。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人开车有人走路是最大的不公平,应该取消汽车大家都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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