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你。
对方违法行为造成守法一方的损失,让守法一方去赔偿,这不公平。
这个位置即使是公交车也要考虑轮流通行,别人前面先变道了就让一让,因为出口位置必然会有很多变道的。
【 在 toni8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晨北大东门门口,南向北。跟着车流排队进入右转道,被从公交车道走的车撞到了。对方的左前方,撞的我右后方。交警判罚,并线全责,对方罚款,各论各的,违法取得的路权也是最大的,我需要避让对方。
: 这种情况还要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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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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