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工作准则在这个案子里违反了逻辑。
简单点说,走公交道是明确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属于违法通行。违法通行行为干扰了楼主的合法通行行为,所以有责任。而因为直行车违法通行,楼主没有让行义务。
限号不属于交通法规范的行为,违反限号只是增加排放,加剧拥堵,自然和具体的事故无关。
你们队里之所以会规定走公交道不参与变道定责,很可能是因为大多数这种事故发生时,两个事故车辆已经在右转车道里了,不存在直行车仍然在公交道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直行车是从公交道开过来的,但他已经进入正常车道,他走公交道的行为自然和事故无关。而楼主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楼主是排队卡点并线,事故发生时直行车还在公交道里,所以有关系。
而你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觉得只要你们队里有规定,就可以无视因果关系。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当然也是靠逻辑来确定的,这点毫无疑问
: 只是把逻辑写了下来变成工作准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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