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说的是错的: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法律不会保护和鼓励违法,第二十条已经明确了红绿灯的作用,所以说你对第四十七条的理解是错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还是法律不严谨,应该修改第四十七条改成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人行横道是绿灯的行人,现在的表述不严谨的,会让人误以为机动车需要无条件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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