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种判例其实一直都有,但都有行人突然折返,启动等无法预判的情形。法庭都以已经善尽避让义务,事故发生是由于行人突然出现无法预判行为,所以机动车无责。
但,爱丁堡好像近期有个判例无这种情形,也判了无责。我记得版上行人闯红灯撞死白撞派非常振奋……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一般是鬼探讨吧,机动车完全没法避开。。。
: 看联合早报的新闻,这方面还是新加坡警察专业,会根据车速、距离以及观察到行人的时间,做个计算,看你是不是应该避免事故而没避免。。。
: “卫生科学局呈堂的报告指出,当时德士的时速约43公里到65公里,徐芝祥出现时,被告应
: ...................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