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礼让行人就是无条件,跟信号灯没关系。
行人和司机在罪罚上是不对等的,司机闯红灯撞死人,只需要赔钱,即使行人家庭不谅解,也最多是坐牢;行人闯红灯,对司机却造不成对等伤害。
对行人来说,闯红灯只是小罪,遭受的风险却是死亡;司机开车杀人是重罪,却只需要按照过失犯罪承担小罚;这在现代法学上属于典型的罪罚严重不对称,因此必须有制衡机制。
法律上要求司机无条件礼让行人,就是最好的处理方案;否则,另一种罪罚相当的处罚方式,应该是交通事故一律界定为故意犯罪,司机闯红灯撞死人就算故意杀人,直接枪毙。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灯头让灯尾原则主要用于(1)路口(2)事故责任判定,不应该用来拍交通违法。
: 图中显示车辆绿灯,那就可以走。如果不分红绿灯都要让,那么这个红绿灯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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