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辅路只是北京地方交规,之前交规中存在支线主干路规定的法规已经废止,现在交规中明明没有类似条文。而且,即便在北京,非机动车道概念也不是辅路概念,起码没有条文明示,所以,不适用主路辅路。
这是主路辅路问题。
另外,你所谓不应该,没有任何意义。本案,已经确认是可以合法借用非机行驶的情形,这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前提了,讨论应不应该,是改进道路设置问题,和事故责任认定无关。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回错,道路设计上就不应该在允许右转的机动车道右边再放一条允许机动车直行的车道同时不用信号灯拦住右侧直行车
: 主辅路设计的主路车出到辅路上,也是主路车在最左侧车道有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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