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尽管我原来受够了叔叔的委屈。我理解您的问题,但我还是要多说两句:
如您所说,没有摄像头没有行车记录仪。对于定责而言,是照顾两方利益了。
(1)有明显的司机可以看到(电瓶车在司机视野内),但没有采取措施,估计可以争取一下责任,这不是没有证据吗。
(2)如果大车司机被定“主责及以上”,就有刑事责任,注意不是仅仅赔款的问题。这个对大车司机也冲击很大。
所以,我估计:(在没有找人的情况下),叔叔利用已有证据及口供判断电瓶车责任大,所以判个同责。这就是我说的,尽管我碰到的叔叔很糟糕,但我觉得对于人命的事情,还是会认真的。
如果要复核成功:(1)一定要有证据(或者合理的证据链),司机应该能避免但没有避免事故的发生。(2)司机有未发现的违法行为。
车辆性能,按道理事故发生后一般要鉴定的。刹车有问题是否影响了事故的发生?(比如刹车正常,可以避免或者减轻事故),如果不是这样,刹车问题就不是事故定责问题(理论上,可以让叔叔另外处理,在B站老会的视频中好像都是这样处理的)。
突然发现我的一次事故,让我懂很多-_-||
【 在 Lo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大货车在后,电瓶车在前,据大货车司机讲,看到前面好几辆电瓶车,就死者左转了。
: 这个大货车不久前也有一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刹车也有些问题。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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