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就是因为某些人不懂装懂,胡扯什么路权,才弄出这么多深井冰……
道交法只字未提所谓路权,米蒂判例也明确不得依据所谓路权主张任何诉求。道交法一切法条的前提就是确保安全,也就是任何时候尽力避免事故。放任,主动制造事故,不是维护所谓路权,而是违法行为,甚至由此造成的事故都不是道交法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认责根本不适用任何交规条款。某些人其实很清楚,知道有了事故,绝不会不跟交警说啥维护自己所谓路权硬刚导致的。
【 在 tingt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国内开车基本没有路权概念,理论是不应该让有路权的车减速让你的。人家不让是本分,影响别人路权再要求让就过分了。跟文明没关系,我在东欧一些很穷的国家开车也很尊重路权。我觉得源头是在驾校,考驾照的时候就没人强调这个,也不考这个,没概念也没习惯。
: 我在国外考过驾照,上路就考各种路权,啥时候必须让,啥时候不用让,该让不让一次错了就挂了。应该改改国内拿照制度。国内小剐蹭太多了。比国外多好多数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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