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发明什么闯绿灯了?就没有可能突然变得拥堵了?导致没有能完成通过路口?明知过不去,这不是扯淡么?谁能证明他人明知?哪有以一个人的主观认为作为处罚标准的?你问他,他说知道就是违章,说不知道就是没违章?
黄灯就是警示作用,怎么没有价值?刹车本身就需要制动距离反应时间,有了警示时间段,再闯红灯就没有任何借口,否则绿灯紧接着红灯,边灯一瞬间,在临近停止线的一定会有反应不及越线的。
你觉得,没有任何意义,要看法条内容,如果不满意,请去推动立法,不要用自己觉得,来苛求他人。
【 在 radioha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式堵车就是因为闯绿灯。如果变红灯后还处于路口中,必然影响横向车道,交规规定的明知过不去还进入路口就是违章。
: 我觉得黄灯用于清空路口,既能保证路口不拥堵,又能给黄灯早期,路口不拥堵的情况下,也能进入路口顺利通过,要不然黄灯就没有任何存在价值了。
: 所以把黄灯当做绿灯的后三秒提示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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