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并不是。主张侵权赔偿要有法律依据。道交法,苠法典等均只字未提过所谓路权。临近路口当然有减速注意观察的明文法律规定,况且,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确保安全尽力避免事故,也是道交法总体原则,所谓刹车不合适不知道从何而来?简直不可理喻。
: 主张赔偿,自然可以援引法律关于并线车辆不得影响目标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规定,这才是正途。不要瞎忽悠反而害了人家。
: 而且,出现事故,造成事实上一条车道封闭,也可以认为属于车道减少情况,这并不是普通并线,车道减少情况,根据部分地方法规也该是交替通行,或者先到交汇处的车辆优先通行。lz的官司完全有的打。
: 总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条文为准绳,准确提出诉求及理由,才是本手。
发自「快看水母 于 LIO-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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