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原文并没有同时两字,不知道为何这么多网友在强调同时
我的理解和路口直行车和左转车相撞类似
即使左转车比直行车先进入路口,也是左转车全责
如果谁先进入路口谁优先通行,那等于鼓励抢行,一定要抢在对方之前先进入路口
这有悖立法的初衷了
本案也一样,即使左侧来车先进入路口,也是左侧来车的责任
【 在 orbis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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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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