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条条例的逗号分号的使用。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这是一句话。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是对前半句“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补充,就是在不管有没有人行横道,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还是得下车推行。
人行横道不就是让你“路段上横过”的吗?
难道不是道路交叉的地方才是“横过”?
【 在 slowac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段上横过
: 这五个字我看再过几十年,还是有人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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