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好么?担责与否跟所谓路权有什么关系?道交法难道有路权这俩字儿么(甚至不止道交法体系,我囯珐律条文中就没有路权这个说法)?是否担责法理明确,就是过失行为及其与事故发生的关联。
怎么合理是另一话题,直行红灯时掉头才不影响正常直行车辆,这是我一贯主张的。
【 在 adoninth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掉头受灯限制,绿灯时掉头车掉头时被右转车撞了,为啥掉头车还是全责呢?一个不受灯限制的路权高于受灯限制的,是不是交法有问题?
: 掉头不受灯限制,路权最低,这样才是合理的,因为掉头车完成全套动作时间最长,不受灯限制,路权最低,这样才能保证道路的最高通行效率,不然一个掉头车能压住一大堆左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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