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上看2022的武汉跟2012的北京还是有不同的.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有这句话:
49条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但是如果红灯所谓不能跨越人行道停止线不能掉头,
那上面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中的“行人”就无从谈起.
那就是写法律的人吃饱了没事干顺手加上的.
但要这么认为,感觉也毫无道理.
由于现实中改法困难,只能到处打补丁,加牌子也是一种补丁方式。
当然 对原法条相关依然会争议四起…
【 在 i925XE (快门一按 线路中断 造成机破 移送法办)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所以说北京市交管局自己的规定也是经历过调整,从红灯满足让行前提可以越线掉头变成红灯禁止越线掉头
:
:
--
FROM 123.1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