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系统的设定。现在讨论的是这个设定是否存在 bug 属性。
从事例来看,显然存在 bug:
只要有一个准驾车型处于实习期,就把该驾驶员列为实习期;既然已经列为实习期了,就不应当存在你说的第二句。
在这个事件里面,在“满 12 分就撤销驾照”这一点上,是按照实习期来管理的;
但是在“是否允许学习减分”这一点上,却是按照非实习期来管理的。
自相矛盾。
当然我相信这种矛盾不是设计者缺心眼,而是bug 疏漏。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矛盾,所有车型均处于实习期时,不允许使用学法减分功能
: 但只要有至少一个车型不在实习期,就可以使用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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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YNOS FROM 183.21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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