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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路边停车,收到提示信息请马上驶离,一共不超过2分钟,仍被
p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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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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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冤不冤的问题,是流程逻辑问题
如果停了一个小时,直接记录就行,没必须发信息提示
停了一个小时,才发信息让及时驶离,也应该从发信息开始计时
如果从停的时间开始,故意拖延至1个小时,提示的意义何在啊,就是在挖坑啊,也失去政策本身的意义
【 在 madeinchina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你停的时间为准吧。 如果就2分钟可以说是临停一下。 停一小时被罚有什么可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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