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里写的也很清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道交法里并未规定,通过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被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的转弯车辆要让直行。
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一般原则,这等于说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的转弯车辆不用让直行。
那假如直行和左转一起放行,该有多危险?
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方向指示信号灯不允许和圆形机动车信号灯同时绿。
【 在 Heb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全是宜和可,没有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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