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标条文当然要以国标本身对术语的定义去说
“机动车信号灯”就是圆饼灯,是没有图案的
“方向指示信号灯”就是箭头灯,是有图案的
怎么能把方向指示信号灯说成机动车信号灯的一种?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所谓方向指示灯不是机动车信号灯,是说不是所有机动车都要看的灯的意思么?是信号灯你承认,但又不是机动车信号灯,这个意思不明确么?哪有“所有“的含义?不过是无法解释,增加内容而已。
: 人家说的是分类,又没说这些类别互斥,按作用于车辆类别,功能上有针对机动车的信号灯,也针对有非机动车的信号灯,可没说什么后面的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等不能是机动车信号灯啊。逻辑上你是偷偷增加条件。就好比把人分为本地人,外来移民,服务业从业者,制造业从业者等,可没说服务业和本地人互斥啊,不能有本地服务业从业者么?简单的逻辑错误,不过是执着抬杠,根本顾不上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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