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立通行权,这是自己发明的内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哪条法律和国标,交通信号灯可以影响对向车辆通行权?背对着你的信号灯你连看都看不到,怎么就和你通行权冲突了?同时放行时的通行优先级和让行原则,道交法都已明文规定,哪有你不是所谓“最优先”就是通行权冲突了的说法?通行权只有可以通行,禁止通行之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左转箭头灯的根本作用是,赋予此箭头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以独立通行权,根据国标规定,箭头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方向的交通流的通行权不能发生冲突,因此当左转专用信号灯绿时,对向直行灯必须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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