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说没有需求,那只是你的理解,早就说了,有在放行直行的情况下不必然放行左转的需求,因此需要左转灯,也有同时放行和单独放行的需求,所以有分别亮绿灯和一起亮绿灯的情况。
且附录C是6.1.4的附录,6.1.4第一不是该标准声明的强制性条款。第二,是关于信号灯组合形式选择内容,也与控制规则无关。
你所谓启用,灭掉之类的建议,国标中没有相关内容,跟国标没有关系。是你自己意见。
最后,你最后一句,跟国标没有任何关系,国标的组合形式内容都不涉及对向信号灯。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正常。
: 如果这个路口所有时段都是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那么就只需要设置一组圆饼灯,无需再按照方向灯。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附录C,常规组合1
: 如果这个路口部分时段需要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部分时段需要分别放行,则应该按照圆饼灯与方向灯组合设置.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附录C,常规组合2,在需要同时放行时将方向灯灭掉,只使用圆饼灯。需要分开放行时,再启用方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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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7.*
FROM 114.24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