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保险的时候提供第三方信息是为了后续核保理赔提供必要手续,不代表需要第三方同意才可以撤案
再说一遍,某甲的保险是某甲掏钱找保险公司买的,他俩欠的合同,这里面没有第三方的事情。某甲当然可以放弃理赔,自行解决经济纠纷,这在民间叫“私了”,为什么就不能撤销?
【 在 zeus2615 的大作中提到: 】
: 逻辑上没毛病,但是道理上不能放任这么干。签报险单的时候是三方,怎么能两方就撤销。
: 【 在 buren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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