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啥奇怪的,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呀,刚好用来和稀泥而已,而且国内传统观念本来就是死者为大,要不然哪那么闹事的呢,而且你故意把我的意思极端化有啥意义呢,你也知道不成立啊,刚刚有版友举出的例子你就说判例里面有未尽到观察责任,而这本来就是个大框子啊,上海的这个判例按说法官也可以说撞快递小哥的司机没尽到观察责任呀,只是法官没有这样判而已,所以这才是进步啊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想说,你可以合法的撞死闯红灯的行人,即使你完全没刹车,也可以用我反应慢解释?
: 另外就是,我再说一遍,你们老说和稀泥是常态,当让你们举例子,就只拿出河北非开通道路撞死人这一例。。。你不觉得奇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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