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现行赔付不合理。
都说深圳交通秩序好,难道是深圳生活的人素质高么?还不是大额罚款罚出来的
【 在 HYNOS (原来是谁谁)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家这个事故,反映出的是赔偿方式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开车也被别人全责撞过,现行赔偿制度下只赔车损,而且是保险出,我耽误一周用车,每天早上顶风冒雨用电驴送小孩上学,是不赔的,打车费也不赔的。这是法规不完善。
: 其实要解决也不难,规定全责方惩罚性赔偿,比如物质损害加赔总额的 50%,人身损害加赔 100%,金额巨大就设定个上限比如 5 万,全部由全责方私人赔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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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om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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