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时,后车不得超车。
若违反此规定导致事故,后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划分原则:
前车在合法掉头且操作规范(如开启转向灯、观察路况)的情况下,后车因超车发生碰撞,后车全责。
若前车存在违规行为(如未打转向灯、在禁止掉头路段掉头),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但主责仍由后车承担。
例外情形
前车违法操作:若前车未按规定掉头(如未观察路况、未让行直行车辆),可能需根据过错程度分摊责任。但即便如此,后车超车行为仍为主要过错。
特殊道路条件:在无道路中心线的路段,仍需遵守“前车掉头不得超车”原则,后车仍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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